学校打字、复印制度
发布时间:2008-08-06
一、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公文打印、资料复印任务。有计算机的部门的公文由本部门负责录入、排版、校对,由办公室负责印出。
二、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公文,需由校办公室审稿,经校长批准后打印。
三、各部门送交的打印文件,须经部门主任批准。打印字数在3000字以上、复印资料数量在20张以上,须报校主管领导批准(期中、期末考试试卷除外)。文件校对由送件部门负责。
四、如果需要整本复印的,必须报校长批准,做为学校图书馆资料借给该送印者,并办理借用手续。
五、打印、复印均需提前填单、报批,办公室按先到先印原则予以安排。
六、因资源有限,学校打印文件不为教职工个人服务。
七、办公室打印、复印资料均不得收费。特殊情况,需请示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由学校财务室收费。
河北艺术职业中学
2008年9月2日